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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http://218.59.14 时间:2020-03-03 作者:鸿运人才 浏览量:

一、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市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留足全市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


二、年度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规模有多大?


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市政府每年从市级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统筹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规模安排1亿元左右。


三、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型城市和镇街(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配套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


五、创业型城市和镇街(社区)奖补标准是多少?


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城市(县市区)、市级创业型镇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1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创业型城市、镇街(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六、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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